猶「忘年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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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語典
- 義項
- 1
釋義
忘年之契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猶「忘年之交」。見「忘年之交」條。01.
- 唐.顏真卿〈尚書刑部侍郎贈尚書右僕射孫逖文公集序〉:「(孫逖)十五時,相國齊公崔日用試〈土火爐賦〉,公雅思遒麗,援翰立成,齊公駭之,約以忘年之契。」
02.
- 清.王士禛《池北偶談.卷一三.談藝三.李侍郎》:「六合李侍郎,字退菴,順治戊戌、己亥間,予在京師,辱忘年之契,論詩文一字不輕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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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典源
官方原文,未改寫此處所列為「忘年之交」之典源,提供參考。
典故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此處所列為「忘年之交」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忘年之交」是指兩人交往,忘記年紀的差距而成為好朋友。在晉朝張隱所寫的《文士傳》曾提到禰衡禰衡和孔融結交為好友時時候,禰衡未滿二十歲,孔融已五十歲了。正是因為孔融看重禰衡的人才,所以願意為忘年之交。後來「忘年之交」成為一個成語,用來指不拘年歲行輩而結交為友。
書證
歷代書證
共 2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書證
- 01.唐.顏真卿〈尚書刑部侍郎贈尚書右僕射孫逖文公集序〉:「(孫逖)十五時,相國齊公崔日用試〈土火爐賦〉,公雅思遒麗,援翰立成,齊公駭之,約以忘年之契。」
- 02.清.王士禛《池北偶談.卷一三.談藝三.李侍郎》:「六合李侍郎,字退菴,順治戊戌、己亥間,予在京師,辱忘年之契,論詩文一字不輕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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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2562,本頁整理 1 個義項、1 條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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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版本
-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 引用
- 教育部《成語典》(忘年之契),取用日期 2026-11-04。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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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授權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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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