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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裁判

ㄏㄨㄣˋ ㄏㄜˊ ㄘㄞˊ ㄆㄢˋ hùn hé cái pàn 返回辭典

以外人加入本國裁判所擔任裁判官,對於裁判的民刑訴訟案件,不論其為外國人與外國人、外國人與本國人、本國人與本國人的訴訟,均有裁判的權力,其法典及制裁等由締約各國混合頒訂,稱為「混合裁判」

辭典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多音
非多音字
義項
1
釋義

混合裁判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
  1. 以外人加入本國裁判所擔任裁判官,對於裁判的民刑訴訟案件,不論其為外國人與外國人、外國人與本國人、本國人與本國人的訴訟,均有裁判的權力,其法典及制裁等由締約各國混合頒訂,稱為「混合裁判」。

拆解

逐字釋義

本站整理
混
ㄍㄨㄣˇ 參見「混混」條 「混」完整條目
合
ㄍㄜˇ 參見「公合」條 「合」完整條目
裁
ㄘㄞˊ 用刀剪等把紙或布割裂、剪開 「裁」完整條目
判
ㄆㄢˋ 分、分開 「判」完整條目

逐字釋義取自教育部各部辭典的單字條目,原文照錄;拆解方式與連結為本站編排。

延伸

同詞首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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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 ㄍㄨㄣˇ混混 ㄍㄨㄣˇ ㄍㄨㄣˇ混夷 ㄎㄨㄣ ㄧˊ混芒 ㄏㄨㄣˋ ㄇㄤˊ混茫 ㄏㄨㄣˋ ㄇㄤˊ混名 ㄏㄨㄣˋ ㄇㄧㄥˊ

以「混」開頭的其他條目,由本站依官方條目自動列出,僅供查檢線索,非語義推薦。

說明

本站說明

本站整理
收錄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字詞號 052150034,本頁整理 1 個義項。
跨辭典
此詞僅見於《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編排
釋義、例詞與書證依原文順序分段呈現,文字一字未改;標題、導覽、易混提示與索引連結為本站編排。
依據版本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編寫與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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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混合裁判),取用日期 2026-11-03。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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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