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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

ㄋㄚˊ ná 返回辭典

用手取物或持物

辭典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部首
手
總筆畫
10
部首外
6
多音
非多音字
義項
7
釋義

拿的意思

共 7 義項官方原文,未改寫
動
  1. 用手取物或持物。《老殘遊記》第四回:「一手提著燈籠,一手拿著個雙紅名帖。」

  2. 捕捉。

    如:「緝拿」、「捉拿人犯」。

    《兒女英雄傳》第三四回:「你這孩子,纔叫狗拿耗子呢!」

  3. 用。《儒林外史》第一回:「老爺拿帖子請你,自然是好意。」

  4. 要挾、為難。《紅樓夢》第九一回:「因怕金桂拿他,所以不敢透漏。」

  5. 掌握、主持。

    如:「拿權」、「拿主意」。

  6. 裝模作樣。

    如:「拿翹」、「拿架子」。

    《鏡花緣》第二回:「一味花言巧語,這樣拿腔作勢未免太過分了。」

介
  1. 把。《文明小史》第二四回:「他幸而聲名不大,外國人不拿他放在心上。」

對譯

外文對譯

本站整理
英文

to hold; to seize; to catch; to apprehend; to take; (used in the same way as 把[ba3]: to mark the following noun as a direct object) CC-CEDICT(英漢)・na2・CC BY-SA 4.0

法文

prendre; tenir; capturer; saisir; avec CFDICT(法漢)・na2・CC BY-SA 4.0

德文

beherrschen, fähig zu etw. sein (V); halten, festhalten (V); nehmen, fassen (V) HanDeDict(德漢)・na2・CC BY-SA 2.0

外文對譯取自開放授權辭典(英 CC-CEDICT、法 CFDICT、德 HanDeDict),依 CC BY-SA 授權、可改作,與上方教育部釋義的 CC BY-ND 分區標示;本站僅比對詞頭後原樣列出,未改寫。

差異

跨辭典差異

官方欄位
辭典部首總筆畫義項數
國語小字典手104
國語辭典簡編本手105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手107

同一詞在四部辭典的欄位與義項切分未必相同,本表並列各部辭典的官方欄位供對照;義項數為本站依官方釋義分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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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字詞號 02919,本頁整理 7 個義項、6 條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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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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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拿),取用日期 2026-10-28。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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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