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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不咎

ㄐㄧˋ ㄨㄤˇ ㄅㄨˋ ㄐㄧㄡˋ (變) ㄐㄧˋ ㄨㄤˇ ㄅㄨˊ ㄐㄧㄡˋ jì wǎng bù jiù (變) jì wǎng bú jiù 返回辭典

對過去的錯誤不再追究責難

辭典
成語典
義項
1
釋義

既往不咎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
  1. 對過去的錯誤不再追究責難。語出《論語.八佾》。

拆解

逐字釋義

本站整理
既
ㄐㄧˋ 已經 「既」完整條目
往
ㄨㄤˇ 去 「往」完整條目
不
ㄅㄨˋ 否定詞 「不」完整條目
咎
ㄍㄠ 大鼓 「咎」完整條目

逐字釋義取自教育部各部辭典的單字條目,原文照錄;拆解方式與連結為本站編排。

對譯

外文對譯

本站整理
英文

to forget and not bear recriminations (idiom); to let bygones be bygones; There is no point in crying over spilt milk. CC-CEDICT(英漢)・ji4 wang3 bu4 jiu4・CC BY-SA 4.0

德文

Vergangenes ruhen lassen (V, Sprichw); zurückliegende Verfehlungen nicht weiter verfolgen (Redew) HanDeDict(德漢)・ji4 wang3 bu4 jiu4・CC BY-SA 2.0

外文對譯取自開放授權辭典(英 CC-CEDICT、法 CFDICT、德 HanDeDict),依 CC BY-SA 授權、可改作,與上方教育部釋義的 CC BY-ND 分區標示;本站僅比對詞頭後原樣列出,未改寫。

易混

易混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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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

詞語關聯

官方欄位
反義成語
嚴懲不貸
延伸

同詞首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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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 ㄐㄧˋ既定 ㄐㄧˋ ㄉㄧㄥˋ既笄 ㄐㄧˋ ㄐㄧ既成 ㄐㄧˋ ㄔㄥˊ既是 ㄐㄧˋ ㄕˋ既然 ㄐㄧˋ ㄖㄢˊ

以「既」開頭的其他條目,由本站依官方條目自動列出,僅供查檢線索,非語義推薦。

用法

用法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
語義說明
對過去的錯誤不再追究責難。
使用類別
用在「寬恕諒解」的表述上。
例句
  1. 01.我們就此既往不咎,從今以後仍是好朋友。
  2. 02.只要你能夠誠心改過向善,我們是可以既往不咎的。
  3. 03.戒嚴時期,到處可見「匪諜自首,既往不咎」的標語。
  4. 04.過去的恩怨,我們就此既往不咎,從今以後依然是好朋友。
  5. 05.對於知錯能改的學生,校方本著既往不咎的精神,不再給予處分。
  6. 06.你這只是小錯誤,只要能悔改,學校必然既往不咎,給予自新的機會。
  7. 07.既然他已承認並改正了錯誤,我們站在鼓勵向上的立場,就既往不咎了吧!
  8. 08.知過能改,善莫大焉,所以大家才會以既往不咎的心胸原諒你過去種種不是。
辨析

辨析

官方原文,未改寫
形音辨誤
咎,音ㄐㄧㄡˋ,責怪、追究罪過。古典文獻裡雖可見「咎」作「究」,然今則不宜寫成「究」。
典源

典源 《論語.八佾》

官方原文,未改寫

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戰栗。』」子聞之曰:「1成事不說,2遂事不諫,既往不3咎。

注釋
  • 成事不說已經做過的事,不便再解說。見「成事不說」。
  • 遂事不諫對於已完成的事,不便再挽救。遂事,已經完成的事。
  • 咎責怪,追究罪過。
典故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

春秋時,孔子有個學生名叫宰我,能言善道。有一天,魯哀公問宰我:「土地神的牌位要用什麼木材比較好?」他回答說:「可以參考古人的作法,像夏朝時是用松木,殷商時期多用柏木,而周朝一般都是用栗木,意思是要讓人民『戰栗(通「慄」)』。」孔子後來聽到宰我這番話,覺得他隨便猜測古人的用意,毫無根據,十分不妥當,就說:「已做過的事就不便再解說了,已經完成的事也不便再挽救,而對已經過去的事更不便再去追究是非。」意思是要宰我說話小心,對沒有把握的事不要亂加臆測。「既往不咎」就是出自典源文中的一個成語,表示對過去的錯誤不再追究責難的意思。

書證

歷代書證

共 5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
書證
  1. 01.《論語.八佾》:「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源)
  2. 02.《三國志.卷九.魏書.諸夏侯曹傳.曹真》裴松之注引《魏略》:「畢軌前失,既往不咎,但恐是後難可以再。」
  3. 03.《舊唐書.卷六七.李靖列傳》:「既往不咎,舊事吾久忘之矣。」
  4. 04.《西遊記》第三一回:「君子人既往不咎。我等是個敗軍之將,不可語勇,救我救兒罷!」
  5. 05.《東周列國志》第三五回:「如期回者,仍復舊職,既往不咎。」
說明

本站說明

本站整理
收錄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386,本頁整理 1 個義項。
跨辭典
同一詞另有 1 筆他部辭典條目,可用頁首「切換辭典」互相對照。
編排
釋義、例詞與書證依原文順序分段呈現,文字一字未改;標題、導覽、易混提示與索引連結為本站編排。
依據版本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編寫與查核
編寫:本站編輯部 |見編寫方法與資料來源|回報錯誤
引用
教育部《成語典》(既往不咎),取用日期 2026-11-03。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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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資訊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