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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誅筆伐

ㄎㄡˇ ㄓㄨ ㄅㄧˇ ㄈㄚ kǒu zhū bǐ fā 返回辭典

誅,誅殺

辭典
成語典
義項
1
釋義

口誅筆伐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
  1. 誅,誅殺。伐,征討。「口誅筆伐」就是用言語和文字來揭發、譴責他人的罪狀。語出明.張岱《瑯嬛文集.卷三.書牘.與李翁硯書》引宋.呂祖謙語。

拆解

逐字釋義

本站整理
口
ㄎㄡˇ 人或動物飲食、發聲的器官 「口」完整條目
誅
ㄓㄨ 討伐 「誅」完整條目
筆
ㄅㄧˇ 寫字、畫圖的用具 「筆」完整條目
伐
ㄈㄚ 砍 「伐」完整條目

逐字釋義取自教育部各部辭典的單字條目,原文照錄;拆解方式與連結為本站編排。

對譯

外文對譯

本站整理
英文

to condemn in speech and in writing (idiom); to denounce by word and pen CC-CEDICT(英漢)・kou3 zhu1 bi3 fa2・CC BY-SA 4.0

德文

etw. in Wort und Schrift verurteilen (V) HanDeDict(德漢)・kou3 zhu1 bi3 fa1・CC BY-SA 2.0

外文對譯取自開放授權辭典(英 CC-CEDICT、法 CFDICT、德 HanDeDict),依 CC BY-SA 授權、可改作,與上方教育部釋義的 CC BY-ND 分區標示;本站僅比對詞頭後原樣列出,未改寫。

差異

跨辭典差異

官方欄位
辭典部首總筆畫義項數
國語辭典簡編本口31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1
成語典——1

同一詞在四部辭典的欄位與義項切分未必相同,本表並列各部辭典的官方欄位供對照;義項數為本站依官方釋義分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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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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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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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ㄎㄡˇ口白 ㄎㄡˇ ㄅㄞˊ口碑 ㄎㄡˇ ㄅㄟ口北 ㄎㄡˇ ㄅㄟˇ口辯 ㄎㄡˇ ㄅㄧㄢˋ口皮 ㄎㄡˇ ㄆㄧˊ

以「口」開頭的其他條目,由本站依官方條目自動列出,僅供查檢線索,非語義推薦。

用法

用法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
語義說明
用言語和文字來揭發、譴責他人的罪狀。
使用類別
用在「批評譴責」的表述上。
例句
  1. 01.當弊案爆發時,人人口誅筆伐那些監守自盜的官員。
  2. 02.對社會的不公進行口誅筆伐,正是新聞記者的職責所在。
  3. 03.對於這種禍國殃民的作法,人人都應發揮凜然正氣,口誅筆伐。
  4. 04.文人的刀劍就是筆墨,對此不良風氣理應口誅筆伐,同聲譴責。
  5. 05.在民主時代,主政者不依法行事,馬上就會遭到媒體口誅筆伐。
典源

典源 明.張岱《瑯嬛文集.卷三.書牘.與李硯翁書》引宋.呂祖謙語

官方原文,未改寫

夫東林自顧涇陽講學以來,以此名目,禍我國家者八九十年,以其黨升沉,用占世數興敗,其黨盛則為終南之捷徑,其黨敗則為元祐之黨碑。……東林之中,其庸庸碌碌者,不必置論。如貪婪強橫之王圖,奸險兇暴之李三才,闖賊首輔之項煜,上箋勸進之周鐘,以致竄入東林,乃欲俱奉之以君子,則吾臂可斷,決不敢徇情也。……1呂東萊曰:「見辱於市人,越2宿而已忘;見辱於君子,萬世而不泯。君子所以口誅筆伐於3蓽門圭竇之間,而4老奸巨滑心喪膽落,得恃此權也。」

今乃當東林敗國亡家之後,流毒昭然,猶欲使作史者,曲筆拗筆,仍欲擁戴東林,此某所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也。兄臺胸無成見,不落方隅,故可痛快言之,若語他人,則似荊軻與蓋聶論劍,怒目視之,所不免矣。

注釋
  • 呂東萊呂祖謙(西元1137∼1187),字伯恭,宋金華人。官至直祕閣著作郎、國史院編修,與朱熹、張栻齊名,稱為「東南三賢」。其文詞閎肆辨博,於《詩》、《書》、《春秋》,多究古義,學者稱「東萊先生」。著有《東萊集》、《東萊左氏博議》等。
  • 宿音ㄒㄧㄡˇ,夜晚。
  • 蓽門圭竇比喻貧苦人家或貧苦人家居住的簡陋環境。見「篳門圭竇」。
  • 老奸巨滑深歷世情而極奸詐狡猾的人。
典故

典故說明

官方原文,未改寫

張岱,字宗子、石公,號陶庵,明末清初浙江山陰人。張岱不僅長於文學,且長於史學,重要的著作是《石匱書》。此書張岱寫了近五十年才脫稿,花了很大的心血。但是,有些看過此書的大老認為,《石匱書》雖然寫得很好,但是沒有順應潮流擁戴東林學派,恐怕不合時宜,張岱心中十分不服,在〈與李硯翁〉的信中強調了言論自由的重要,他認為,有健全的輿論才有健全的政治。又引到宋代呂祖謙的話:「見辱於市人,越宿而已忘;見辱於君子,萬世而不泯。君子所以口誅筆伐於蓽門圭竇之間,而老奸巨滑心喪膽落,得恃此權也。」意思是說:被一般人羞辱,過一晚就忘了;被君子羞辱,一輩子也忘不了。這就是君子為什麼要常用言語和文字來揭發、譴責老奸巨猾的人的罪狀,讓他們非常恐懼害怕。張岱堅持自己史學家言論自由的理念,故寫此信與好友痛快言之。後來原文中的「口誅筆伐」演變為成語,用來指用言語和文字來揭發、譴責他人的罪狀。

書證

歷代書證

共 4 條官方原文,未改寫
書證
  1. 01.明.張岱《瑯嬛文集.卷三.書牘.與李翁硯書》引宋.呂祖謙語:「呂東萊曰:『……君子所以口誅筆伐於蓽門圭竇之間,而老奸巨滑心喪膽落,得恃此權也。』」(源)
  2. 02.明.汪廷訥《三祝記》第一四齣:「他捐廉棄恥,向權門把富貴貪求,全不知口誅筆伐是詩人句,隴上墦間識者羞。」
  3. 03.明.卓爾康《春秋辯義.卷二.僖公三》:「邢、魯同出周公同宗之親戚。于同姓,魯不能問罪出師,又不能控晉討賊,止此書『燬』以寄執兵之仇,一字之義,凜然口誅筆伐矣。」
  4. 04.清.顧棟高《春秋大事表.卷四二之四.昭公》:「夫《春秋》為天下之無王作,臣弒其君,子弒其父,生人之道絕矣。故不得已而作《春秋》,汲汲乎別嫌明微,正名定分。……口誅筆伐,猶望人心懾於大義而不敢肆。」
說明

本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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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
教育部《成語典》字詞號 546,本頁整理 1 個義項。
跨辭典
同一詞另有 2 筆他部辭典條目,可用頁首「切換辭典」互相對照。
編排
釋義、例詞與書證依原文順序分段呈現,文字一字未改;標題、導覽、易混提示與索引連結為本站編排。
依據版本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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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教育部《成語典》(口誅筆伐),取用日期 2026-11-02。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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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