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和「柈」的差別在哪?
意思、用法與例句對照
「判」與「柈」教育部辭典未將兩者互列為相似詞。
釋義、用例與書證取自教育部辭典,原文照錄;結論句與對照表由本站依官方欄位整理,非教育部原文。編輯撰寫的辨析文章將陸續補上。
對照
兩者對照表
官方欄位| 項目 | 判 | 柈 |
|---|---|---|
| 辭典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 注音 | ㄆㄢˋ | ㄆㄢˊ |
| 漢語拼音 | pàn | pán |
| 部首 | 刀 | 木 |
| 總筆畫 | 7 | 9 |
| 義項數 | 9 | 1 |
| 互列相似詞 | 否 | 否 |
| 相似詞 | — | — |
| 相反詞 | — | — |
| 條目 | 看「判」完整條目 | 看「柈」完整條目 |
「互列相似詞」由本站比對兩邊官方欄位得出;其餘各列皆為教育部辭典的官方欄位。
釋義
「判」官方釋義
官方原文,未改寫
動
分、分開。
- 唐.柳宗元〈封建論〉:「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
區別、分辨。
- 《莊子.天下》:「判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
分明、辨明。
如:「存亡未判」。
- 宋.蘇洵〈六國論〉:「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
決斷是非曲直。
如:「審判」、「判刑」、「判案」。
古稱高位兼低職或出任地方官。如唐代宰相判六軍十二衛事,宋以宰相判樞密院。
- 《宋史.卷三一二.韓琦傳》:「除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司徒兼侍中、判相州。」
審判訴訟的判決文書。
- 《新唐書.卷一二六.李元紘傳》:「元紘大署判後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搖也。』」
斷語。《紅樓夢》第五回:「後面便是一座古廟,裡面有一美人在內獨坐看經。其判云:『勘破三春景不長,緇衣頓改昔年妝。可憐繡戶侯門女,獨臥青燈古佛旁。』」
文體的一種。仿判獄的文詞,可見其推理、辯駁的能力。科舉取士,亦以試判。
- 清.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判》:「今世理官斷獄,例有參詞,而設科取士,亦試以判,其體皆用四六,則其習由來久矣。」
分別的樣子。
如:「判然有別」。
出處: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文照錄、未改寫;依 CC BY-ND 3.0 TW 授權 · 官方檢視。
用例
- 存亡未判
釋義
「柈」官方釋義
官方原文,未改寫
名
盤子。同「盤」、「槃」。
- 《南史.卷一五.劉穆之傳》:「穆之乃令廚人以金柈貯檳榔一斛以進之。」
唐.杜甫〈十月一日〉詩:「蒸裹如千室,焦糟幸一柈。」
出處: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文照錄、未改寫;依 CC BY-ND 3.0 TW 授權 · 官方檢視。
問答
常見問題
本站整理「判」和「柈」有什麼不同?
「判」與「柈」教育部辭典未將兩者互列為相似詞。本頁並列兩者在教育部辭典的官方釋義、用例與書證,可直接對照義項與用法。
「判」和「柈」可以互換嗎?
教育部辭典未將兩者互列為相似詞,兩者語意不同,不宜互換使用。
「判」和「柈」怎麼讀?
「判」讀作 ㄆㄢˋ(pàn);「柈」讀作 ㄆㄢˊ(pán)。
方法
編寫方法與資料來源
本站整理- 釋義、用例、書證與辨析: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文照錄並標示出處(官方原文,未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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