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指使人受重傷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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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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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項
- 1
釋義
重傷罪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法律上指使人受重傷的罪。包括毀敗或嚴重減衰一目或二目之視能、毀敗或嚴重減衰一耳或二耳之聽能、毀敗或嚴重減衰語能、味能或嗅能、毀敗或嚴重減衰一肢以上之機能、毀敗或嚴重減衰生殖之機能、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等。犯此類重傷罪者,依《刑法》第278條第1項規定,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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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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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字詞號 081520137,本頁整理 1 個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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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詞僅見於《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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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版本
-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 引用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重傷罪),取用日期 2026-11-02。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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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授權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官方檢視「重傷罪」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