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官吏遭父母之喪,服未滿而起用,稱為「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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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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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起復的意思
共 2 義項官方原文,未改寫古時官吏遭父母之喪,服未滿而起用,稱為「起復」。清制則稱服滿而起用,為「起復」。與舊制不同。
- 《北史.卷七二.李德林傳》:「裁百日,奪情起復,固辭不起。」
- 《喻世明言.卷四〇.沈小霞相會出師表》:「馮主事三年孝滿,為有沈公子在家,也不去起復做官。」
官吏再度被起用。
- 《宋史.卷三七七.向子諲傳》:「子諲乞致仕避之,坐諸降三官,起復知潭州。」
《紅樓夢》第三回:「今打聽得都中奏准起復舊員之信,他便四下裡尋情找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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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字詞號 062840037,本頁整理 2 個義項、4 條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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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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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起復),取用日期 2026-11-01。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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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授權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官方檢視「起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