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大臣早朝完畢,請准獨留,向上面奏
- 辭典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多音
- 非多音字
- 義項
- 1
釋義
留身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古時大臣早朝完畢,請准獨留,向上面奏。
- 《宋史.卷三七三.列傳.洪皓》:「舊制,修注官、經筵官許留身奏事,而近例無有。」
- 宋.徐度《卻掃編.卷中》:「本朝宰執曰同進呈公事。遇有所密啟,必先語閤門使奏知,進呈罷,乃獨留,謂之留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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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字詞號 035580064,本頁整理 1 個義項、2 條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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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版本
-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 引用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留身),取用日期 2026-10-31。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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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授權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官方檢視「留身」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