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朝潘岳曾任河陽(今河南省孟縣西)縣令,於縣城內遍植桃李花,傳為美談
- 辭典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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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項
- 1
釋義
河陽一縣花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晉朝潘岳曾任河陽(今河南省孟縣西)縣令,於縣城內遍植桃李花,傳為美談。
- 宋.葉庭珪《海錄碎事.卷一二.臣職部下.縣令門》:「河陽一縣花:潘岳為河陽令,種桃李花,人號曰:河陽一縣花。」
後借寫花美。
- 北周.庾信〈枯樹賦〉:「若非金谷滿園樹,即是河陽一縣花。」
拆解
逐字釋義
本站整理- 河
- ㄏㄜˊ 水道的通稱 「河」完整條目
- 陽
- ㄧㄤˊ 山的南面或水的北面 「陽」完整條目
- 一
- ㄧ 自然數的開始 「一」完整條目
- 縣
- ㄒㄧㄢˋ 地方政府的行政區域名稱 「縣」完整條目
- 花
- ㄏㄨㄚ 被子植物的生殖器官,由許多變形的葉集生而成 「花」完整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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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同詞首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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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字詞號 0472901172,本頁整理 1 個義項、1 條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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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詞僅見於《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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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版本
-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 引用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河陽一縣花),取用日期 2026-11-04。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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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與授權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官方檢視「河陽一縣花」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