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詩時,舉定數字為韻,各自拈取或互相分派,各依所拈派之韻以成句
- 辭典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多音
- 非多音字
- 義項
- 1
釋義
分韻的意思
官方原文,未改寫作詩時,舉定數字為韻,各自拈取或互相分派,各依所拈派之韻以成句。
- 唐.白居易〈花樓望雪命宴賦詩〉:「素壁聯題分韻句,紅爐巡飲暖寒杯。」
《儒林外史》第一八回:「『吾輩今日雅集,不可無詩。』當下拈鬮分韻。趙先生拈的是『四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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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字詞號 016520275,本頁整理 1 個義項、1 條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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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 引用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分韻),取用日期 2026-11-02。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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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官方檢視「分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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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