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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

ㄌㄧㄡˋ ㄈㄚˇ liù fǎ 返回辭典

憲、刑、民、商事法及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的總稱

辭典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多音
非多音字
義項
3
釋義

六法的意思

共 3 義項官方原文,未改寫
  1. 憲、刑、民、商事法及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的總稱。

  2. 南朝齊.謝赫《古畫品錄》中,品評人物畫的六項標準:氣韻生動、骨法用筆、應物象形、隨類賦彩、經營位置、傳模移寫。後來此六種法則廣為應用於山水或花鳥等題材。後代評論家對於六法的先後次序,也有不同的主張,不論如何,六法已經成為中國畫習慣性的代名詞。

  3. 佛教稱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等六念為「六法」。

    • 宋.沈遘〈章獻皇太后忌日齋文〉:「伏願往憑六法,超脫五門。」
拆解

逐字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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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ㄌㄧㄡˋ 介於五與七之間的自然數 「六」完整條目
法
ㄈㄚ 在「沒法兒」、「想個法兒」等語詞中的音讀 「法」完整條目

逐字釋義取自教育部各部辭典的單字條目,原文照錄;拆解方式與連結為本站編排。

延伸

同詞首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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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ㄌㄧㄡˋ六博 ㄌㄧㄡˋ ㄅㄛˊ六柄 ㄌㄧㄡˋ ㄅㄧㄥˋ六部 ㄌㄧㄡˋ ㄅㄨˋ六脈 ㄌㄧㄡˋ ㄇㄞˋ六腑 ㄌㄧㄡˋ ㄈㄨ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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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字詞號 035750010,本頁整理 3 個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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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官方釋義逐字照錄,未改寫;分段與標籤為本站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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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六法),取用日期 2026-10-28。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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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