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刑、民、商事法及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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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六法的意思
共 3 義項官方原文,未改寫憲、刑、民、商事法及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的總稱。
南朝齊.謝赫《古畫品錄》中,品評人物畫的六項標準:氣韻生動、骨法用筆、應物象形、隨類賦彩、經營位置、傳模移寫。後來此六種法則廣為應用於山水或花鳥等題材。後代評論家對於六法的先後次序,也有不同的主張,不論如何,六法已經成為中國畫習慣性的代名詞。
佛教稱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等六念為「六法」。
- 宋.沈遘〈章獻皇太后忌日齋文〉:「伏願往憑六法,超脫五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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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字詞號 035750010,本頁整理 3 個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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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六法),取用日期 2026-10-28。引用時請標明辭典名稱與本站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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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官方檢視「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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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採「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臺灣 3.0 版授權條款」釋出;本站依原樣呈現,未改寫釋義。內容最後更新:202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