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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分」和「明分」的差別在哪?

意思、用法與例句對照

編寫:本站編輯部|更新:|依據版本:教育部四部辭典民國 115 年 9 月 29 日網路版|編寫方法

簡短答案 本站整理

「名分」與「明分」教育部辭典未將兩者互列為相似詞,注音同為「ㄇㄧㄥˊ ㄈㄣˋ」,屬同音詞。

釋義、用例與書證取自教育部辭典,原文照錄;結論句與對照表由本站依官方欄位整理,非教育部原文。編輯撰寫的辨析文章將陸續補上。

對照

兩者對照表

官方欄位
項目名分明分
辭典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ㄇㄧㄥˊ ㄈㄣˋㄇㄧㄥˊ ㄈㄣˋ
漢語拼音míng fènmíng fèn
部首——
總筆畫——
義項數24
互列相似詞否否
相似詞——
相反詞——
條目 看「名分」完整條目 看「明分」完整條目

「互列相似詞」由本站比對兩邊官方欄位得出;其餘各列皆為教育部辭典的官方欄位。

釋義

「名分」官方釋義

官方原文,未改寫
  1. 所居地位的名義和所應有應盡的職分。

    • 《莊子.天下》:「易以道陰陽,春秋以道名分。」
  2. 官職、差事。

    • 《喻世明言.卷一一.趙伯昇茶肆遇仁宗》:「他是我外甥,我脩封書,著人送你同去投他,討了名分,教你發跡如何。」

    也作「名份」。

出處: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文照錄、未改寫;依 CC BY-ND 3.0 TW 授權 · 官方檢視。

釋義

「明分」官方釋義

官方原文,未改寫
  1. 明本分,知分際。

    • 《商君書.修權》:「君臣釋法,任私必亂,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則治。」
  2. 明顯之定分。

    • 《漢書.卷一〇〇.敘傳上》:「收陵、嬰之明分,絕信、布之覬覦。」
  3. 明確的本分。

    • 《後漢書.卷八四.列女傳.龐淯母》:「怨塞身死,妾之明分;結罪理獄,君之常理。何敢苟生,以枉公法!」
  4. 分明、顯然。

    • 《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張協狀元.第二七出》:「猜忌多,則骨肉不免成仇敵。它明分欺負下官。」

出處: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文照錄、未改寫;依 CC BY-ND 3.0 TW 授權 · 官方檢視。

問答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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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分」和「明分」有什麼不同?
「名分」與「明分」教育部辭典未將兩者互列為相似詞,注音同為「ㄇㄧㄥˊ ㄈㄣˋ」,屬同音詞。本頁並列兩者在教育部辭典的官方釋義、用例與書證,可直接對照義項與用法。
「名分」和「明分」可以互換嗎?
教育部辭典未將兩者互列為相似詞,兩者語意不同,不宜互換使用。
「名分」和「明分」怎麼讀?
「名分」讀作 ㄇㄧㄥˊ ㄈㄣˋ(míng fèn);「明分」讀作 ㄇㄧㄥˊ ㄈㄣˋ(míng fèn)。
方法

編寫方法與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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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釋義、用例、書證與辨析: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文照錄並標示出處(官方原文,未改寫)。
  • 對照表、「互列相似詞」判定、常見問題與結論句:本站依官方欄位整理(本站整理),未加入未經核對的語義判斷。
  • 編輯撰寫的辨析文章(語境、搭配、感情色彩分析)由人工撰寫並經審核後才上線;發現錯誤請回報,查核後會更新本頁時間。

完整說明見編寫方法與資料來源。本站為民間網站,非教育部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