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法」和「家法」的差別在哪?
意思、用法與例句對照
「加法」與「家法」教育部辭典未將兩者互列為相似詞,注音同為「ㄐㄧㄚ ㄈㄚˇ」,屬同音詞。
釋義、用例與書證取自教育部辭典,原文照錄;結論句與對照表由本站依官方欄位整理,非教育部原文。編輯撰寫的辨析文章將陸續補上。
對照
兩者對照表
官方欄位| 項目 | 加法 | 家法 |
|---|---|---|
| 辭典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 注音 | ㄐㄧㄚ ㄈㄚˇ | ㄐㄧㄚ ㄈㄚˇ |
| 漢語拼音 | jiā fǎ | jiā fǎ |
| 部首 | — | — |
| 總筆畫 | — | — |
| 義項數 | 1 | 3 |
| 互列相似詞 | 否 | 否 |
| 相似詞 | — | — |
| 相反詞 | 減法 | — |
| 條目 | 看「加法」完整條目 | 看「家法」完整條目 |
「互列相似詞」由本站比對兩邊官方欄位得出;其餘各列皆為教育部辭典的官方欄位。
釋義
「加法」官方釋義
官方原文,未改寫合併諸數求其總合的運算方法。
出處: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文照錄、未改寫;依 CC BY-ND 3.0 TW 授權 · 官方檢視。
釋義
「家法」官方釋義
官方原文,未改寫師徒授受自成一家之說的學風。後泛指學術、文藝相傳的流派風格。
- 《後漢書.卷七九.儒林列傳上.序》:「於是立五經博士,各以家法教授。」
治家的法則。
- 《宋書.卷四二.列傳.王弘》:「弘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禮法,凡動止施為,及書翰儀體,後人皆依倣之,謂為王太保家法。」
《三國演義》第二五回:「吾於皇叔俸內,更加倍與之。至於嚴禁內外,乃是家法,又何疑焉?」也作「家規」、「家約」。
俗稱管教責打家人的用具。
- 《醒世恆言.卷一九.白玉孃忍苦成夫》:「左右!快取家法來,弔起賤婢打一百皮鞭。」
《孽海花》第二六回:「彩雲道:『這個請陸大人放心,我再吵鬧,好在陸大人會請太太拿家法來責打的。』」
出處: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文照錄、未改寫;依 CC BY-ND 3.0 TW 授權 · 官方檢視。
問答
常見問題
本站整理「加法」和「家法」有什麼不同?
「加法」與「家法」教育部辭典未將兩者互列為相似詞,注音同為「ㄐㄧㄚ ㄈㄚˇ」,屬同音詞。本頁並列兩者在教育部辭典的官方釋義、用例與書證,可直接對照義項與用法。
「加法」和「家法」可以互換嗎?
教育部辭典未將兩者互列為相似詞,兩者語意不同,不宜互換使用。
「加法」和「家法」怎麼讀?
「加法」讀作 ㄐㄧㄚ ㄈㄚˇ(jiā fǎ);「家法」讀作 ㄐㄧㄚ ㄈㄚˇ(jiā fǎ)。
「加法」的相似詞與反義詞有哪些?
相反詞:減法(以上為教育部辭典欄位。)
方法
編寫方法與資料來源
本站整理- 釋義、用例、書證與辨析: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文照錄並標示出處(官方原文,未改寫)。
- 對照表、「互列相似詞」判定、常見問題與結論句:本站依官方欄位整理(本站整理),未加入未經核對的語義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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