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例」和「分隸」的差別在哪?
意思、用法與例句對照
「分例」與「分隸」教育部辭典未將兩者互列為相似詞,注音同為「ㄈㄣ ㄌㄧˋ」,屬同音詞。
釋義、用例與書證取自教育部辭典,原文照錄;結論句與對照表由本站依官方欄位整理,非教育部原文。編輯撰寫的辨析文章將陸續補上。
對照
兩者對照表
官方欄位| 項目 | 分例 | 分隸 |
|---|---|---|
| 辭典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 注音 | ㄈㄣ ㄌㄧˋ | ㄈㄣ ㄌㄧˋ |
| 漢語拼音 | fēn lì | fēn lì |
| 部首 | — | — |
| 總筆畫 | — | — |
| 義項數 | 1 | 2 |
| 互列相似詞 | 否 | 否 |
| 相似詞 | — | — |
| 相反詞 | — | — |
| 條目 | 看「分例」完整條目 | 看「分隸」完整條目 |
「互列相似詞」由本站比對兩邊官方欄位得出;其餘各列皆為教育部辭典的官方欄位。
釋義
「分例」官方釋義
官方原文,未改寫按習慣或規定以一定分量分配的東西。元.劉時中〈端正好.眾生靈套.貨郎〉曲:「更把贓輸錢分例米、多般兒區處的最優長,眾飢民共仰。」《水滸傳》第一九回:「請入廳上坐定,忙叫酒保安排分例酒來管待眾人。」
出處: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文照錄、未改寫;依 CC BY-ND 3.0 TW 授權 · 官方檢視。
釋義
「分隸」官方釋義
官方原文,未改寫八分書與隸書。宋.韓維〈和永叔小飲懷同州江十學士〉詩:「紛穰羅卷軸,指擿辨分隸。」
- 宋.洪适《隸釋.卷一〇.安平相孫根碑》:「今之言漢字者,則謂之隸,言唐字者,則謂之分,殆不知在秦漢時,分隸已兼有之。」
分別隸屬。
- 《宋史.卷四八二.列國世家五.北漢劉繼元傳》:「太宗籍軍中亡投繼元者數百人,選其巨室者以從軍法,餘賜服及錢帛,分隸諸將。」
出處: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文照錄、未改寫;依 CC BY-ND 3.0 TW 授權 · 官方檢視。
問答
常見問題
本站整理「分例」和「分隸」有什麼不同?
「分例」與「分隸」教育部辭典未將兩者互列為相似詞,注音同為「ㄈㄣ ㄌㄧˋ」,屬同音詞。本頁並列兩者在教育部辭典的官方釋義、用例與書證,可直接對照義項與用法。
「分例」和「分隸」可以互換嗎?
教育部辭典未將兩者互列為相似詞,兩者語意不同,不宜互換使用。
「分例」和「分隸」怎麼讀?
「分例」讀作 ㄈㄣ ㄌㄧˋ(fēn lì);「分隸」讀作 ㄈㄣ ㄌㄧˋ(fēn lì)。
方法
編寫方法與資料來源
本站整理- 釋義、用例、書證與辨析: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文照錄並標示出處(官方原文,未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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