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吞」和「兼併」的差別在哪?
意思、用法與例句對照
「併吞」與「兼併」其中一者在教育部辭典中列出另一者為相似詞。
釋義、用例與書證取自教育部辭典,原文照錄;結論句與對照表由本站依官方欄位整理,非教育部原文。編輯撰寫的辨析文章將陸續補上。
對照
兩者對照表
官方欄位| 項目 | 併吞 | 兼併 |
|---|---|---|
| 辭典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
| 注音 | ㄅㄧㄥˋ ㄊㄨㄣ | ㄐㄧㄢ ㄅㄧㄥˋ |
| 漢語拼音 | bìng tūn | jiān bìng |
| 部首 | — | — |
| 總筆畫 | — | — |
| 義項數 | 1 | 1 |
| 互列相似詞 | 否 | 單向(A 列 B) |
| 相似詞 | 吞噬、兼併 | — |
| 相反詞 | — | — |
| 條目 | 看「併吞」完整條目 | 看「兼併」完整條目 |
「互列相似詞」由本站比對兩邊官方欄位得出;其餘各列皆為教育部辭典的官方欄位。
釋義
「併吞」官方釋義
官方原文,未改寫侵占他人財物土地或他國的領土。
- 《五代史平話.周史.卷下》:「自取唐州破湖南後,志氣愈驕,有併吞天下之心。」
《三國演義》第一一一回:「昔日武祖縱橫四海,文帝、明帝有包括宇宙之志,併吞八荒之心。」也作「并吞」。
出處: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文照錄、未改寫;依 CC BY-ND 3.0 TW 授權 · 官方檢視。
釋義
「兼併」官方釋義
官方原文,未改寫併吞。通常指土地侵奪或經濟侵占。
如:「戰國末期秦始皇兼併六國,完成統一大業。
」
出處: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文照錄、未改寫;依 CC BY-ND 3.0 TW 授權 · 官方檢視。
用例
- 戰國末期秦始皇兼併六國,完成統一大業。
問答
常見問題
本站整理「併吞」和「兼併」有什麼不同?
「併吞」與「兼併」其中一者在教育部辭典中列出另一者為相似詞。本頁並列兩者在教育部辭典的官方釋義、用例與書證,可直接對照義項與用法。
「併吞」和「兼併」可以互換嗎?
教育部辭典僅單向列出相似關係,兩者語義不完全對等,建議依各自的官方釋義選用。
「併吞」和「兼併」怎麼讀?
「併吞」讀作 ㄅㄧㄥˋ ㄊㄨㄣ(bìng tūn);「兼併」讀作 ㄐㄧㄢ ㄅㄧㄥˋ(jiān bìng)。
「併吞」的相似詞與反義詞有哪些?
相似詞:吞噬、兼併(以上為教育部辭典欄位。)
延伸
相關對照與閱讀
本站整理- 併吞
- 併吞/吞噬
方法
編寫方法與資料來源
本站整理- 釋義、用例、書證與辨析: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原文照錄並標示出處(官方原文,未改寫)。
- 對照表、「互列相似詞」判定、常見問題與結論句:本站依官方欄位整理(本站整理),未加入未經核對的語義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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